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评定夏登梅等9人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财会〔2015〕2266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财会[2013]194号)的规定,经省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和省人社厅《关于夏登梅等9位同志具备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函》(皖人社函〔2015〕588号)批复,夏登梅等9位同志(名单附后)取得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自2015年11月14日高评会评审通过之日算起。
取得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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