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根据《安徽省人事考试阅卷和成绩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第七章第五十二条,“成绩复查仅限于本细则第四章所称主观题人工评阅部分。针对其他部分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但申请人该部分为零分、缺考或违纪情形的除外。”应试人员如对《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成绩有疑问,请于2021年1月20日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办理查卷登记事宜。不受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科目成绩复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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