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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考试院:2022年审计师报名时间7月15日至24日

发表时间:2022/7/14 18:00:2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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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沈阳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22〕1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沈阳考区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

1.时间安排及要求

2.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承诺书、资格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3.报名地市及和核查点选择

报名地市及核查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填报。工作所在地为“沈阳市”的,报名地市及核查点应选择“沈阳市”;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辽宁省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承诺制报名方式

1.告知承诺制内容

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除外)。

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有关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

2.现场核查网上预约

本次考试不设现场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相关材料到沈阳市考试院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现场核查的考生请至少提前一日登陆“沈阳市考试院”微信公众号,点击“资格考试”栏目中“网上预约”,进入“预约取号”模块,进行网上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到现场办理。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5.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的(仅提供免试相关证明材料);

6.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4.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本文报考条件中“免一科”级别提供相应材料,其中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人员可不到现场核查。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审人发〔2022〕18号)规定: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级、中级、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即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高中毕业,取得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双学士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6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四)免考条件和程序

获得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人员按照规定条件报名参加初级或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试《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仅参加《审计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

(五)应届毕业生报名考试

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开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当年度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应补充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等。

(六)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报名考试

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在内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

(七)其他职称、职业资格人员报名考试

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直接对应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在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时满足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的学历和年限条件,可以直接对应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中级职称,可以视同具备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资格规定,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的会计、经济、统计、工程中级职称如下: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资格类别

对应职称

1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水平评价类

会计师(中级)

2

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水平评价类

经济师(中级)

3

房地产估价师

准入类

经济师(中级)

4

咨询工程师(投资)

水平评价类

经济师(中级)

5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

水平评价类

经济师(中级)

6

房地产经纪人

水平评价类

经济师(中级)

7

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

水平评价类

经济师(中级)

8

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水平评价类

统计师(中级)

9

注册城乡规划师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0

注册测绘师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1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2

一级注册建筑师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3

监理工程师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4

一级建造师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5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分级注册的应为一级)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6

注册验船师(A级)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7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8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19

一级注册计量师

准入类

工程师(中级)

20

中级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水平评价类

工程师(中级)

21

中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水平评价类

工程师(中级)

22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水平评价类

工程师(中级)

23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水平评价类

工程师(中级)

24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

水平评价类

工程师(中级)

25

设备监理师

水平评价类

工程师(中级)

具备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以上资格,在审计相关工作岗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可以视作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八)从事审计相关工作界定

在审计及相关合规、稽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岗位工作;或者在会计、经济、统计、工程或教育科研等岗位工作,且有相关审计实践经验的;可以视同从事审计相关工作。

(九)工作年限计算

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前后的审计相关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为2022年12月31日。

(十)以上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工作年限。

(十一)从事审计相关工作的公务员,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资格核查与监管

沈阳市考试院依法依规对沈阳考区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

对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根据本地实际对相关人员承诺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自动通过资格核查的人员,沈阳市考试院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例如:通过社保信息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专业年限是否属实)。

五、严肃考试纪律

沈阳市考试院是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主体责任单位,严格履行核查和监管职责。对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及时上报,由部中心或省级考试组织机构在网报系统上对此类人员做标识,同步信息至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1.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2.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2个月后,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七、“不跑快办”服务及咨询电话

为进一步优化考试报名服务,沈阳市考试院推出资格考试“不跑快办”服务,如您在报名中遇到问题,可以通过我们的语音视频和电子邮箱提供材料,由工作人员为您提供代办服务(不含必须现场人工核查情况)。需要发票报销的考生可于准考证打印后登陆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在“发票申领”栏目中提交信息(仅限考试当年度),并于24小时后在手机端查看电子发票。

咨询电话:024-22866188(如遇人工坐席繁忙,请耐心等待)

电子邮箱:ksy_zhksb@163.com(邮件标题以办理事项命名)

八、其他事项

为方便考生报考,沈阳市考试院对资格考试报名常见问题进行了梳理解答,详见《资格考试报名常见问题解答》(附件1)。

其他未尽事宜请查阅《关于做好202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函〔2022〕16号)(附件2)。

附录1:资格考试报名常见问题解答

附录2:关于做好202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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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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