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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2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补考通知

发表时间:2023/2/8 17:20:5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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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2 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等 5 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考务工作的通知(摘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2023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 号)和《关于做好 2022 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等 5 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4 号),为做好 2022 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等 5 项职业资格考试河北考区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时间

(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3 月 25 日

上午 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 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3 月 26 日

上午 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五)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4 月 22 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 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

4 月 23 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 个专业)

下午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 个专业)

二、补考工作安排

(一)补考人员的确定。补考人员为 2022 年已报名缴费的报考人员。其中,决定不参加补考的,须于 2 月 11 日至 2 月 16日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网报平台”进行“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确认完成后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退费,由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工作。网上确认程序见附件 1。

(二)补考成绩管理。补考人员取得的考试成绩按照 2022年度考试成绩进行滚动管理,相关数据操作由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三)其他。补考考务工作计划见附件 2~6,其他事项分别按照上述 5 项考试我省 2022 年度考务文件精神办理。

附件:1.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程序

2.2022 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补考考务工作计划

3.2022 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考务工作计划

4.2022 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补考考务工作计划

5.2022 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考考务工作计划

6.2022 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考务工作计划

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等5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考务工作的通知 摘要.pdf


原文:

http://www.hebpta.com.cn/hebpta/Item/2956.aspx

(责任编辑: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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