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考试院: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应试人员考前温馨提示

发表时间:2023/4/28 18:17:5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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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沈阳考区)应试人员考前温馨提示

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将于5月13—15日举行。应试人员参加考试科目、时间、考点以《准考证》为准,现就广大应试人员在考前和考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提示如下:

一、及时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29日0时—5月12日24时,应试人员登录“辽宁会计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考试作答要求和相关规定,请认真阅读“应试人员须知”内容。

二、准时赴考别迟到

应试人员须在考试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准备好入场要件,进入考点后在规定区域候考。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90分钟后允许应试人员交卷退场。

三、考试证件要带全

应试人员请持纸质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有序进入考点。进入考场时,只需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可以携带装订成册的纸质参考资料),其他物品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物品存放处,严禁带入座位,违规带入考位的按违纪处理。

考点在考试开始前为应试人员统一发放演算用纸、笔,考试结束后统一收回。考生不得将演算用纸、笔带出考场,不得在准考证上记录考试试题或答案等信息,违者按违纪处理。

四、配合安检守规范

应试人员进入考场时,按照要求有序接受安检。入场后须对号入座,登录考试系统,阅读考试要求,并将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放置课桌上,以便核验。

五、诚信参考树风尚

应试人员要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应试人员如违反考试纪律,事实认定清楚,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处理。

六、熟悉路线心无忧

考前请熟悉考点学校地址和交通路线,可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sysksy.cn/)查询“常用考点考场路线指引图”(“指引图”所示为考点学校常规出入口,本次考试以准考证上注明的出入口为准)熟悉考点学校地址和交通路线。

七、特殊情况助力办

考试期间,各考点学校设置“服务站”,为应试人员提供必要的助考服务。应试人员如有肢体受伤、孕妇等行动不便的特殊情况,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填报相关信息,服务站视具体情况予以帮助。

八、《参考指南》扫码看

请应试人员扫描下方二维码,认真阅读《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参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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