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能源动力、广播电视、控制工程、计算机、自动化、建设、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土木、水利、测绘、气象、化工、地质、矿业、石油与天然气、轻工、纺织、交通运输、船舶与海洋、航空宇航、兵器、核工程、林业工程、环境、生物、食品、安全、质量、计量、标准化、快递、地震等领域的工程技术人才。
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贵.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六、工程技术人才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立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圈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