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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发表时间:2023/5/18 18:21:0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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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8〕2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文件精神,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工程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理念,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职业特点、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对应初级专业技术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分别对应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

第五条申报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作风端正.

3.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任现职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限制申报: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2.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分别在1年、2年、4年内不得申报。

三、技术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七条申报技术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第八条评审条件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六、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三条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出站人员.

2.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可提前1年申报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第十四条: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4.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

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二)业绩成果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州)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级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或获国家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技术奖等奖1项。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1项,或市(厅)级项目2项;或主持完成大型项目2项,或中型项目3项,或小型项目4项.项目通过市(厅)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限前三发明人、设计人),或授权并实施的与本专业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3件以上(限第一发明人、设计人);或获省知识产权局以上专利奖。

5.主持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并通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6.参加编制国家标准、规程、规范、导则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导则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备案实施的企业技术标准4项以上。

7.主持完成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2项,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并有创新技术成果,通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8.担任省级行业协会、学会常务理事1届以上,或省级科技创新基地(重点实验室、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

9.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完成市(州)、厅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1项或县级3项。

10.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市(州)、厅级科技奖、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11.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三)学术成果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2篇;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1篇和在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发表本专业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2篇。

2.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3.撰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工程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4篇,其创新或成果等得到行业主管部门推广使用。

4.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5.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本专业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四)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两年,可经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署名推荐,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者,除须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获省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2项;或获国家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技术奖一等奖1项。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重点(重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1项,或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2项.项目通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新技术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2件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奖。

5.参加编制国家标准、导则、规程、规范、工法2项;或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或主持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标准、导则、规程、规范、工法3项;或主持编制已备案实施的企业技术标准6项。

6.在公开出版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4篇,其中2篇发表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

7.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省(部)级表彰。

8.在大扶贫、大生态、大数据等战略行动以及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十二个农业产业发展行动中,深入基层服务1年以上,作出突出贡献,获市(厅)级表彰。


(责任编辑: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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