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合格人数 | 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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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 4946人 | 通知公告 |
审核范围:参加山西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补考),且各科目成绩在有效考试年度达到合格标准的应试人员。 审核时间:2023年6月6日8:30时至6月12日17:30时(节假日除外;节假日期间,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可以通过邮箱提 交资格审核材料) | ||
新疆 | 通知公告 | |
兵团 | 通知公告 | |
甘肃 | 3106人 | 通知公告 |
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对我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人员随机抽取资格复核人员名单(见附件),由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开展实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为落实放管服工作的要求,方便被抽查考生顺利完成考试资格复核,上述附件中被抽查到需要参加资格复核人员应以邮件形式发送自己的学历证明及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资料。 | ||
重庆 | 对全部考试科目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进行资格复核。 复核采用后台数据核查比对的方式进行,复核时间为2023年6月5日至6月16日。 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通过”的人员,无需上传资料或到现场复核。 报名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 (即报名时上传过学历、学位图片信息的)的4类考生实施人工数据核查。如遇无法核实的情况,考生应按资格审核部门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 |
河南 | 通知公告 | |
内蒙古 | 2455人 | 通知公告 |
西藏 | 198人 | 通知公告 |
为落实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拟对各科目均达到国家线合格标准(卷面总成绩的60%)的人员(名单附后)进行考后资格复核 复核时间:2023年6月5日-14日(工作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00),可通过线上提交(建议办理方式)或现场提交两种方式办理。 线上提交:将复核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合并为一个PDF格式文件(PDF文件和邮件主题的命名方式:考试年度+考试名称+考生姓名)通过电子邮件(添加附件方式)发至xzrskszsgl@sina.com,同时邮件正文中留下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考试名称、报考级别、联系方式等)。 现场提交:拉萨市三级政务服务大厅(拉萨市城关区纳如路1号,三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后台32号窗口)。 | ||
河北 | 7319人 | 通知公告 |
青海 | 412人 | 通知公告 |
凡参加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拟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详见下列名单)。 (一)资格复核方式 现场审核。考生务必于2023年6月9日前往指定地点完成审核。逾期未资格复核和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影响证书发放;对提交虚假报名信息的考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二)时间及地点 时间:序号为630001-630212号的考生请于2023年6月9日上午8:30-12:00进行审核;序号为630213-630412号的考生请于2023年6月9日下午14:30--18:00进行审核。 地点: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5号建设科技大厦9楼906办公室 | ||
陕西榆林 | 395人 | 通知公告 |
四川内江 | 215人 | 通知公告 |
山东补考地区 (青岛、枣庄、济宁、 济南、聊城、菏泽) | 8417人 | 通知公告 |
江苏补考地区 (连云港、镇江 ) | 审查对象 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连云港、镇江丹阳考区)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 审查时间 1.2023年6月7日至13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6月14日至20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对象须按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无需到现场审查。 2.2023年6月21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请审查对象按照短信提示查看本人审查结果。(6月21日前,审查对象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审查中”。) 审查流程 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连云港、镇江丹阳考区)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 | |
黑龙江补考地区 (绥化、省直、哈尔滨、 齐齐哈尔) | ||
广东补考地区 ( 广州、韶关、肇庆、内江、中山) | 5419人 | 通知公告 |
【肇庆(219人)】【韶关(212人)】【中山(466人)】 | ||
湖南补考地区 (邵阳、株洲、怀化、常德 ) | 1260人 | 通知公告 |
全省人工核查工作于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6月26日前完成核查结果报送。申请人可登录报名所属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查询具体核查时间和要求。各市州应尽快在相关网站上公告人工核查时间,尽可能采取短信、电话、公众号等多种形式,使申请人了解人工核查相关要求。各地要尽量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人工核查,方便考生,减少人员聚集、防控病毒交叉感染风险。 本次人工核查对象因故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参加核查的,请关注各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人工核查补办公告,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人工核查补办。仍不补办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后,原则上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此次核查的考生,预计在7月中下旬安排一次人工核查补审,具体时间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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