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我市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考试成绩信息查询”页面查询成绩。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函〔2023〕13号)《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圳市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会〔2023〕4号)规定,现将我市初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后资格复核
(一)复核对象
全科成绩合格考生。
(二)复核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除具备(深财会〔2023〕4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证书(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证书;上述学历(学位)应于报名前取得。
(三)复核时间和方式
复核申请时间为6月26日9:00至7月7日17:30,请考生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img.wangxiao.cn/bjupload/2023-06-25/9f846e98-1d96-4e2c-a6e4-fdd25c9f2edf.jpeg。
二、成绩复查
考生对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成绩有疑义的,可于6月26日9:00至7月7日17:30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行线上办理。成绩复查只向考生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三、有关要求
按照现行规定,通过全部科目的考生需参加考后资格复核并通过复核后方可核发资格证书;未参加考后资格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发放资格证书。会计初级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请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留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
复核咨询电话:0755-25595033、0755-25594761、0755-83256125、0755-83256129、0755-25935727。
特此通知。
附件:考生承诺书
深圳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0日
附件:
附件:考生承诺书.doc
来源:
http://szfb.sz.gov.cn/ywpd/kjgl/tzgg/content/post_10663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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