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办发〔2016〕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参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报考人员实行属地化管理,哈尔滨考区(审核点)原则上只受理哈尔滨市直单位有关考生报名,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报考黑龙江省考区(审核点)。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哈尔滨市人事考试网(http://hrb.hljrsks.org.cn/)。考生须在文件规定时间内(详见附件)完成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等全部报名流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注意:上传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片,背景为红、蓝或白色,供打印准考证及办理证书使用)。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及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5〕28号)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考一科另加31元。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按时登录哈尔滨市人事考试网(http://hrb.hljrsks.org.cn/)的“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哈尔滨市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全部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考场设置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
六、参考用书和相关培训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应试人员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进行应试准备。参考用书和相关培训事宜请与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
联系人:王录娜;
联系电话:0451—88313038。
附件:
1、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生操作流程
3、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附件1: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2
考生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如无特殊要求,以下操作涉及到的网站均为本网站)的“网上报名”栏目,选择考试名称后,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上传照片(注意:上传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片,背景为红、蓝或白色,供打印准考证及办理证书使用。人社部考试中心组织开发了证件照片审核工具,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到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报名照片进行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无法正常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填写报名信息,从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报考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现场资格审查
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各考区现场资格审查地点与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报名表上考生类型为老考生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新考生还须携带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申报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务聘任证书原件)。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统一网报平台将向其手机号码推送短信,告知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并提示下一步操作。
注意:考生须在报名表承诺人签名处填写联系电话并签名,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不允许修改信息,如不按要求操作,后果自负。
三、网上缴费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进入本网站的“网上报名”栏目,选择考试名称后,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网上缴费后,考生如需收据,请按规定时间到报名考区考试管理机构领取。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按规定时间登录本网站的“打印准考证”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报名考区的考试中心联系。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全部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六、网上查询成绩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登录本网站的“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成绩,并关注“合格标准”栏目,查询合格标准。
七、领取证书
考生在查询成绩与合格标准后,报考省直考区的考生请关注本网站的“证书办理”栏目,报考其他考区的考生,请关注报考考区的网站,按网站通知要求办理。
以上操作均须按《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规定时间完成。
附件3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的报名条件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注: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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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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