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9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6月22日至23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如下:
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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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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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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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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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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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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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13:0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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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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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16:3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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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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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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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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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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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模式,报考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报考4个科目(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报考2个科目(级别为免3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档案号是实施滚动考试管理的关键识别标识,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并牢记自己的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三、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原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补充规定有关报考条件为:
1.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2.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3.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参加2个科目考试报考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税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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