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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人事考试网:2013年职称英语考试报名时间

发表时间:2012/12/5 14:41:4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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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职称英语考试时间为3月30日,根据《广东职称英语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东莞职称英语考试报名时间将于2012年12月3日开始至2013年1月9日结束,大家可随时关注中国职称英语考试动态栏目,我们将第一时间公布相关考试信息。

关于2013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2〕6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从2012年5月1日起,我市考试缴费采用网上交费、考后审核方式。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本考务文件,严格按照报名程序要求操作。

(一)网上报名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3日9:00-2013年1月9日17:00,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我市各单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东莞市专业资格考试信息网”(http://dg.gdkszx.com.cn)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程序:进入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选择考试类别并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表(用简体字)→上传照片(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必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打印出《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并签名确认。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所在单位初审

考生将打印的《报名发证登记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经办人加具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网上交费

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9日17:00。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考生,可直接登录报名网站,凭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并带有“银联”标记的银行卡,按照网上支付流程中提供的链接,进入广东银联的电子支付平台系统进行缴费。网上交费完毕即完成报名手续,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

支付前请仔细校对自己的报考科目,缴费确认后,费用自动汇入国库指定账户,一律不予办理退考、退费,填报资料不予修改。

网上交费以银联卡扣款号(20位网上支付订单号)作为缴费凭据,我办不提供非税收入票据。特殊情况要求开具发票(非税收入票据)的,请在报名期间及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原件到我办办理,逾期责任自负。因申请人提供资料有误而导致开具票据不成功的,其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二、考试时间

2013年3月30日  上午9:00—11:00。

三、语种和专业类别

考试语种设六个,即: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其中,英语各级别分为综合、理工、卫生三个专业,每个专业分A、B、C三个级别;其他语种不分专业,只分A、B、C三个级别。考生请仔细阅读附件1后,选择报考级别。

四、考试方式

(一)职称外语各级别、专业的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机构在考试结束后将对雷同试卷进行认定和处理。应试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按试卷封二“应试人员注意事项”的要求填涂试卷代码,并在考试结束前半小时检查试卷代码是否正确填写。试卷代码未填涂或填涂有误,该科目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二)本次考试实行“裸考”,考试用具由考点统一提供,考生只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一本正式出版的通用外语词典(不得携带电子词典以及专门为职称外语考试编写的词典),禁止携带手表、手机、笔、橡皮擦、削笔刀等物品进入考室、考座。

(三)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五、其他

(一)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网上报名完成后要及时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考场设置

日语语种考试的考区均设在省直。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三)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2013年3月25日9:00-3月29日17:00期间自行登录“东莞市专业资格考试信息网”(http://dg.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

(四)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考务费按每人60元收取。

(五)考试用书

1.2013年职称外语考试用书的基本特点

(1)2013年度职称外语考试大纲未作较大修改。

(2)职称外语考试用书及辅导用书在2012年版本的基础上做了调整和修订。新修订的英语考试用书仍分为综合、理工、卫生三个专业类别,日语、俄语考试用书不分专业。英语考试用书随书赠送全新改版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英语等级考试辅导光盘(CD-ROM)》,光盘中附有相应专业的模拟试卷和试题解析。

附件:1. 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

附件1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文 件

粤人发〔2007〕120号

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精神,结合我省现行的职称外语政策,经研究并报人事部备案同意,现就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一)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1. 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2. 出版过外文专着、译着,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3. 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申报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供审核,后者随申报材料上报)。

4. 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现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的(要求同上)。

5. 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其中,通过BFT(A)级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I)级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 具备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二)取得下列业绩、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2. 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

3. 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

4. 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

5. 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排名前3名)。

6. 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的。

7. 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三)取得下列业绩、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 获得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2. 获得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

3. 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

(四)从事下列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相应业绩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

1. 卫生系列中从事中医

(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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