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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财政局:2014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通知

发表时间:2015/1/14 17:06:4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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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报送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

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会【2014】4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申报推荐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严格按申报范围和推荐程序,做好组织申报的准备工作。

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组织推荐申报。仍然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申报。按照市人社局要求,事业单位人员报送材料时一并报送《2014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附件2)及《青岛市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3)。

二、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一)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的填写,必须严格按照《通知》中附件5、附件6的要求不折不扣地执行。

(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简表》《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等要求手工填写的材料,均属个人档案材料,由申报人员手工填写,要求字迹清晰、规范工整,不得涂改、修改。

(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简表》中的“呈报部门意见”栏,是由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呈报单位不需签署意见和盖章。

(四)申报人员应完成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五)档案袋上填写的内容要与评审表格内容相一致,“申报材料目录”中的件数和页码用铅笔填写,待审核合格后由审核人员修改填写。

(六)根据省财政厅要求,中央、省驻青单位参加评审人员,应到省财政厅(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呈报材料。

(七)各区、市所属单位的申报人员,先由所在区、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青岛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

(八)市直各单位的申报人员,由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青岛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

(九)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服务网(http://www.zcpsfw.com/)注册个人账户时,请使用IE浏览器。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评审材料由青岛市财政局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初审。

(二)高级会计师评审收费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235号)的规定执行,每人360元。

(三)报送时间:2015年1月22日至1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报送地点: 青岛市财政局501房间(市南区宁夏路208号);联系电话:85855967

附件:1、《关于报送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会【2014】40号)

2、2014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

3、青岛市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

附件下载.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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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原茶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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