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驻石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落实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冀人考发【2017】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石家庄考区的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主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提示
1、按照工作单位属地管理原则选择考区报名。
2、按照自律原则提交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件。
3、按照规定的时间原则进行报名资审及缴费。
二、报考时限
(一)考试统一时间,5月20、21日。届时举行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二)上网报名时间,2月24日至3月9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报名。
(三)现场资审时间, 3月14日至15日。报考人员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办理资格审查。
(四)网上缴费时间,3月20日17时30分之前。报考人员网上缴纳报考费用。
(五)考证打印时间,5月12日至18日。报考人员在网站报名系统自助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条件
根据国人部发[2004]13号文件精神,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其他事宜
1、报考人员从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指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以及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
2、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是指2002年11月至2003年12月31日间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统一编号的证书。
3、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关业务工作年限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
四、资格审查
网上预报名后,申报单位(报考人员)须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槐安西路48号)办理资格审查,资审合格后按规定的时间上网缴费。
原则上要求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汇总后统一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所有报名材料需由考生工作单位核实相关内容及证件,在确保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加盖人事部门印章。现场审核以下材料:
① 连网打印的报名表一份;
② 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 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 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任职证明;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⑤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须提供相应的报名材料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五、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参加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级别为免两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六、收费标准
报名费每人10元,案例分析科目笔试费每人60元,其余三科笔试费每人每科56元。
七、正风肃纪
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各种证件必须真实,如发现使用虚假证明、伪造证书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据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坚持报名条件公开,诚信自律的原则。报考人员必须对报名证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单位加盖印章同意申报负有核实责任。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行使审查职能,无论考前资格审查还是考后上级复审,认定不符报名条件或违纪违规问题,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及给予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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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