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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06年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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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厅局: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6]1号)精神,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5月13日至16日举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附件1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2)不具备附件1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累计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附件2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二、报名具体事项

1、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持有关材料到所在设区市建设局报名,各设区市建设局应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将报名表及申报材料汇总并经设区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于3月15日前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省直、中直在闽单位、在榕单位报考人员,可持报名表和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经省直主管部门职改办审核并盖章)等材料,直接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报名。
非独立法人设计单位的分院(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考试,应由总院推荐意见并签章,方可在分院所在地报考。

2、新申报人员须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1)2006年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贴个人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寸一张,二寸一张;
(2)《报名信息表》(用2B铅笔填涂);
(3)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复印件和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建筑工程设计实践年限及职业道德证明》(一级注册建筑师申报人员为《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

不具备规定学历的新参加考试人员应上报项目图纸以便专家审查。

3、续考人员申报材料:
(1)2006年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贴个人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寸一张,二寸一张;
(2)《报名信息表》(用2B铅笔填涂);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省注册建筑师管委会负责本省(含驻闽部属设计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报名资格审定工作。经审查,符合考试条件人员的材料上报全国注管委备案,不符合考试条件人员的材料退回原上报机关。对于在学历或职称等报名材料存在虚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并对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4、报名时间

(1)省直报名点报名时间为2006年3月6-8日。

(2)各设区市报名时间由各设区市建设局会同职改办商定。

三、考试收费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委会文件和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99号)文件规定,按以下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考务费:

(一)考务费

1、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每科120元[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包括场地设计(作图)、建筑方案设计(作图)与建筑技术设计(作图)三科;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包括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和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二科].

2、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科60元。

(二)报名费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费每科10元。

考试报名考务费由各设区市建设局统一收取后,全额上缴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四、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一级注册建筑师每个科目考试成绩可以滚动5年,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发给执业资格证书;二级注册建筑师每个科目考试成绩可以滚动2年,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发给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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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

(一)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 [2004]6号)文件。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已进行修订,对部分科目进行调整。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原知识题第一科目“设计前期工作”(45题)和第二科目“场地设计”(45题)现合并为“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一个科目。原第一科目“设计前期工作”通过的考生,仅需考第46-90题,原第二科目“场地设计” 通过的考生,仅需考第1-45题。未通过或未报考“设计前期工作”和“场地设计”的考生需考“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第1-90题。现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考试“建筑方案设计”和“建筑技术设计”两个科目替代原作图题“建筑设计与表达”,时间分别为6小时和5小时,凡未通过或未报考过原作图题“建筑设计与表达”的考生,都需报考“建筑方案设计”和“建筑技术设计”两个科目。现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考试“场地与建筑设计”和 “建筑构造与详图”两个科目替代原作图题“建筑设计与表达”,时间分别为6小时和3.5小时,凡未通过或未报考过原作图题“建筑设计与表达”的考生,需报考“场地与建筑设计”和“建筑构造与详图” 两个科目。

(二)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见附件3.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号图板、丁字尺、计算器(报考《建筑结构》科目的考生必须带计算器)、三角板、建筑模板、绘图笔(墨线制图)、2B铅笔、橡皮、钉书器、比例尺。作图题草稿纸考试时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四)具体考务工作和考前辅导将另行通知。所需教材由各设区市建设局汇总,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统一征订。

(五)报名有关表格和《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由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为A4纸。各设区市建设局应于2006年2月25日前将负责报考工作的联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报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建设厅建设公寓409室,电话:0591-87615694、87610301.

附件:
1.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2.200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3.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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