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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0年价格鉴证师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4/12 15:57:4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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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0〕21号),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9月4日、5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一)网上报名

2010年4月13日10:00至4月30日17:00 截止(24小时开通)。自4月30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确认

1、报名确认时间:2010年4月27日至30日截止(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二楼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咨询电话:83776655。

(三)报考条件见附件1。

(四)报名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94

上午8:30-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下午1:00-3:30

法学基础知识

下午 4:30-7:00

价格政策法规

95

上午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 2:00-4: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三、考试方式

(一)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5个科目。其中《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考场设置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五、其他事项

(一)具体报名工作由市考试院组织。

(二)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每科65元。

(三)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四)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外,还须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深圳市学历验证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楼)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办理领取《执业资格证书》手续。不符合条件者,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发放《执业资格证书》,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符合条件者,颁发《执业资格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五)考试用书:2010年考试将使用2010年版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考试用书请考生直接与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联系,电话:(020)83338887。

附件:1、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见第二页)

二○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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