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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09年注会考试2010年1月30日前核查成绩

发表时间:2010/1/13 13:58:43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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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办、东风考区考办:
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已公布,现将单科合格成绩单下发给你们。请各地考办注意接收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下发的单科合格成绩单进行复核,如有错误,请及时报省考办,待核实更正后再下发。对单科不合格的考生,省考办不再统一下发成绩单,成绩查询可通过16887866或www.cicpa.org.cn。

二、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40号),经全国考委会审议,对有“违规”行为考生已做处理,在成绩数据上均做有标志。现说明如下:“-3”为取消单科成绩;“-4”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5”为取消当年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和5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6”为以前年度考试作弊受到停考处罚,期限未满,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考试成绩;“-7”为客观答题卡上未粘贴条形码,没有成绩;“-8”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5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9”为待查,请各地考办对相关考生做出说明。

三、根据《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的通知》(财考[2001]22号)及《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的通知》(财考办[2001]169号)规定,在全国考办正式对外发布考试成绩后30日内,考生可向所在地方考办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地方考办应予受理。地方考办应于成绩发布后45日内将核查申请汇总后上报全国考办。2009年度成绩发布日为2009年12月29日,成绩核查申请截止日为2009年1月30日,之后全国考办将不再受理成绩核查申请,请各地方考办及时通知考生,并于2009年1月30日前将成绩核查申请汇总上报省考办。地方考办在受理考生核查申请时,同时收取成绩核查费每人每科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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