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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2009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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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委局,驻洛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豫人社[2009]91号文件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区设置
    2009年10月24日
   上午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2009年10月25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仍为四个,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考点统一设在郑州。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考试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滚动考试和非滚动考试两种管理模式。实行滚动管理模式的两年为一个周期,即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实行非滚动管理模式的,即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打印《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两份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一份留业务主管部门备案),每张报名表上贴照片两张(照片处一张,右上角一张),连同需要交验的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年限证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交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合格后,在“单位意见”栏内加盖公章,统一汇总并按新、老考生,分级别、专业打印《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一式四份(两份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一份留业务主管部门备案,一份留报考主管单位)并加盖公章。6月17-19日各主管单位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进行资格复审,造价处审查合格后在“审批意见”栏内加盖公章。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携本单位盖章后的报名表和审批表及报考人员的相关证件(含新老考生)及有关费用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大厅(涧西区黄河南路1号)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报名手续。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地址在凯旋西路33号建设大厦西座19楼1907室,联系电话:63937721  联系人:薛林。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的规定,报考四科的,每人收取考务费95元;获得免考部分科目只考两科者每人收取考务费45元。
    五、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6月15-18日,报考人员到市人事考试中心信息采集室照相,打印相关报名表格,并到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报名, 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组织本单位相关材料收集、报名资料汇总工作。
6月17-19日,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携带报名材料先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进行资格复审并盖章,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大厅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报名手续交纳考务费。
    10月中旬,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六、教材及考前培训
    造价工程师考前培训和考试培训教材发行工作,统一由省住建厅标准定额站负责。联系电话:0371-66286810、66225645。
    七、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的要求,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市人事考试中心一律不接受报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二)报名汇总时,将参加滚动考试的老考生与新考生分别汇总,免试部分科目与考试全部科目的考生也需分别汇总。
    (三)报名表上的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姓名相同;答题卡和考卷上所填姓名必须与准考证、身份证上姓名相同。考生填报姓名不得写繁体字、异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
    (四)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参加滚动考试的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老考生在报名时,必须将其上一年考试的档案号填在报名表和审批表上,否则,因未填档案号造成无法办理执业资格证书的后果由个人承担,人事考试中心不再予以办理。老考生如需查询上年考试情况,可登录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hnrsks.com查询。
    (五)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六)《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做答;其它三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做答。考试时发草稿纸,考试后统一回收管理。
    (七)考试使用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以下简称“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和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

附件: 一、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资格汇总审批表
      附件下载
 
                                                                         二○○九年六月三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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