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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执业信息网: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

发表时间:2015/11/17 15:20:2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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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冀建执[2015]19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和《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等规定,现将我省2015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范围

注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延续注册时间

各有关单位于2015年12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华北石油管理局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市管理机构”),各市管理机构于2015年12月10日前将材料集中报送至注册中心。

三、延续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一)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汇总表一份。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制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注册期内选修和必修各60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2012年至2015年,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请在申请表内如实填写。

注:以上劳动合同、继续教育证明原件由各市管理机构审核后退回。部级“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中上传的注册证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聘用合同、继续教育等扫描件要齐全、清晰可辨。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所有资料必须用A4规格纸张,复印件应清晰、整洁。

(二)除一份申请表、汇总表及证书原件外,其余申报资料装订成册;申报材料按照延续注册申请表、参加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复印件、制式聘用合同复印件顺序装订成册(无需加装封面)。

(三)将申报材料按《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汇总表》序号排序,并将《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汇总表》放在首页。

五、初审意见公布

初审完毕后,将在河北建设执业信息网上公布初审意见。

六、申报程序

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采用提交书面材料和网上申请注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申请人应先登陆河北建设执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zc.gov.cn),通过“河北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要求,在线打印出所需的“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汇总表”。

(二)通过部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中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登录(个人登录)”部分,填写基本信息,并按系统提示,扫描相关证件并保存成JPG格式,申请人必须完整上传相关证件(例如:劳动合同、资格证书等应全部扫描上传)后,打印延续注册申请表,打印完成后,在个人登录部分完成上报。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若忘记部级系统个人用户名和登陆密码,可在系统中“找回密码”中查询,如查询不到,需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加注有关说明,留下联系电话,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311-87908204。

(二)申报延续注册时不能同时办理变更注册。

(三)遗失注册证书的人员,需在省级以上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并将报纸扫描至“系统”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栏;申报书面材料应附报纸原件与小2寸照片一张。

(四)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不收费,执业印章按要求自行刻制。

(五)咨询电话:0311-87908200。

附件_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人员名单.xls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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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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