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执业药师、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
2014年度执业药师、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已到,请考生按要求携带如下证件和物品到市人社局210房间领取:
1、 准考证(原件);
2、 毕业证(原件,2000年以前毕业及学信网查不到的请携带学籍);
3、 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4、 照片(二张1寸、一张2寸);
5、 执业药师需带正规劳动合同(有劳动部门备案章)或养老保险手册等。
6、 会计证需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
特别提醒:
1、准考证是领取证书的凭证,请考生妥善保管,丢失后果自负。
2、各类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请在考试结束后两年内领取,过期不予办理。
3、需要办理继续教育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请与市人社局培训中心(505房间)联系。
联系电话:282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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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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