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设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的延续注册受理窗口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缩短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的延续注册申报的等候时间,提高受理效率,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4月17日起,增设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的延续注册受理窗口,即厅行政服务中心5-8号窗口、省注册中心注册科(建设公寓310室、304室)。申报材料按照《关于首次开展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3]75号)的规定执行。
省注册中心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11点;下午14点30分-16点30分(夏季工作日:15: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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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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