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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厅:上海领取2011年高会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11/30 16:56:2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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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研究决定,2011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将于2011年11月21日起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地点及时间

1.领证地点:上海市会计学会(地址:中山西路2230号1317室)。

2.领证时间: 11月21日(周一)至11月25日(周五),工作时间:9:00—15:00。

3.联系电话:64386502。

二、领证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1.成绩查询单(由考生自行从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下载,并在空白处签名);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符合报考条件的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代领,除交验本人身份证外,还须同时交验代领人身份证)。

特此通知。

四、关于考试用书和考试培训

为服务考生,减少补订考试用书传递环节,考生可登录高级会计师考试网在线订购2012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教材及考试用书

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2012年高级会计师考试用书的内容,可参加中大高级会计师考试网组织的2012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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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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