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23号),有关我省的报考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12月13日上午9时起至2007年1月12日下午17时止。
在上述时间区间内,考生登录“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大小小于5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规定动作“网上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省“报名确认”的截止时间:2007年1月12日。
1、省直报名点定于2007年1月8日至12日(上午 9:00—12:00;下午2:00—5: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或单位持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直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地点: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电话:020-37605711.
2、各市受理“报名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市决定后公布,但必须于2007年1月12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3、各市要在2007年1月22日前将报名数据库、汇总表上报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并于2007年1月29日前将报考材料上报省专业资格考试中心。
(三)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名 称 |
6月22日 | 下午2:00—4:30 | 财务与会计 |
6月23日 | 上午 9:00—11:30 | 税法(一) |
下午2:00—4:30 | 税法(二) | |
6月24日 | 上午9:00—11:30 | 税收相关法律 |
下午2:00—4:30 | 税务代理实务 |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实行滚动考试,3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5个科目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方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符合免考部分科目(即只考“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2科)条件的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即当年)内通过2个科目(成绩不予滚动)。
2、“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卷为主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在考前务必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墨水)作答。其它4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墨水)、铅笔(2B)、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和回收。
(二)考场设置
考场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事项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15天内自行登陆“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并持身份证原件和自行下载的准考证,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收费标准:根据粤价函[2001]237号文,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报名工作结束后10天内,各市按规定比例将考务费上缴省国库(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的财政专户名称:广东省财政代收费专户,帐号:20880001,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州市环市东支行,切记:在汇款单上“用途”栏填上执收代码000010003)。
(三)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征订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各报考点在报名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征订单汇总表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20-37630079),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向授权发行的出版社统一订购、发放到各报考点,各报考点及时通知考生领取,这是考生取得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的正当渠道。
(四)考前辅导的安排由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中心和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对培训单位的资质 进行评估后,在广东省专业资格考试网站(网址:http://www.gdkszx.com.cn)及广东注册税务师网站(网址:www.gdcta.org.cn)向考生推荐,考生可自由选择参加。
[Page] 附件1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 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港澳居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 报考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报考级别为“考5科”)考试:
(1)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2、可免考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2科”)人员的条件:
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考《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需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 报考条件的有关说明
1、“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从事税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计算。
2、“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
3、“非经济类、法学类”是指除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
4、“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是指具体从事税收的征收管理,计划统计,税收法律、法规的研究,政策执行及解释,税收的稽查、检查和调查,案件的办理、查处,办理有关涉税事宜以及专门从事税收理论的研究、宣传和教育等项工作。
5、“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是指在税务代理机构直接从事代理业务工作以及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从事业务工作。
6、“从事税收工作”是指在税务部门或其他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
7、符合报考条件的港、澳居民在报名时,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港、澳居民身份证。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
四、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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