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江西:2009年资产评估师4月2日起考试报名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近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江西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公告,江西省2009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将于4月2日展开,本次考试报名为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考生须在4月2日至9日完成网上报名,4月8日至10日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于4月12日17时前完成网上缴费。具体通知如下:

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9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15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我省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09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省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报考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附件2)。

三、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一)网上注册登记。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考生注册页面,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一年以内)进行考试报名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将作为考生的登陆标识)。注册成功的考生下载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资格审查。设区市及以下报考人员由本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经设区市财政局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由设区市人事部门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确认手续。

省直、中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由本单位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经资格初审后,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确认手续(联合办公地址:南昌市二七北路266号中国江西人才市场三楼)。

资格审查和确认时,报考人员须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贴在报名表上),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均为原件)备审。

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条件者,除提供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证件外,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资历栏原始复印件,并按隶属关系加盖人事职称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印章。

(三)网上缴费。确认通过的考生,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的考生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已缴费的考生可使用身份证号及报名序号登陆考生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考生可按文件规定时间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
5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主、客观题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部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无效。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考试时应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配发草稿纸,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五、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信息代码不变。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为3年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2年滚动管理。

六、有关事项

各设区市人事局与财政局要统一现场审查地点,联合办公,互相配合,为考生着想,高效地为考生提供服务和帮助,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报名组织工作。

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由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组织征订发行。

七、考试收费

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人事厅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6】80号)的规定执行,即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

请各地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

2009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西省考区考务工作计划

4月2日9:00-4月9日17:00
考生进行网上注册登记
4月8日-4月10日
(正常上班时间)
现场资格审查
确认通过后至4月12日17:00
考生进行网上缴费
4月17日前
将考试报名人数、考试用书征订数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7月20日前
向人事部考试中心报送试卷预订单
8月31日9:00-9月4日12:00
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
9月4日
下午:2:00-5:00
资产评估
9月5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4:30
财务会计
9月6日
上午: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2:00-4: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9月11日前
接收考后规则模板,上报考场分配信息,寄出专用答题卡
10月16日前
接收下发的成绩信息
11月6日
公布考试成绩

附件2: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经济类或工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或工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或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或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