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对不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名单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广西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对已公示的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如有异议均可向我政务服务中心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
邮政编码:5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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