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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合格标准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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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确定2008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函》(粤人函〔2009〕1449号)的要求,现将2008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合格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
科目名称

级别

合格线

级别

合格线

药事管理与法规

初级

45分

中级

60分

药事管理与法规(制药)

初级

50分

中级

60分

药学专业知识

初级

45分

中级

45分

中药学专业知识

初级

45分

中级

60分

制药专业知识

初级

50分

中级

60分

药学专业实践能力

初级

45分

中级

45分

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

初级

45分

中级

60分

制药专业实践能力

初级

50分

中级

60分

二、按上述合格标准2008年度我省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数为16756人(见附件1);其中,初级资格15785人,中级资格971人。考生可在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www.gdkszx.com.cn)查询本人成绩。
三、请各市考试机构认真做好合格人员报名资格复核工作,并将复核后合格人员的报名资料和复核情况报告,于6月19日之前寄(送)到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13楼1310房)。
四、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的合格人员,于6月8日至19日携带报名有关资料到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进行资格审核,不提交报名资料的人员将不予办理证书。
五、我们将按有关规定对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审(复)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将取消考试成绩,并不发放证书。
附件:1、2008年度我省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市合格人数统计表
2、 2008年度我省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二○○九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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