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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2010年上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9/8 17:09:0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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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上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10年上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80 号),现将上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2010年上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语、日语、法语、阿拉伯语4个语种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 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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