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有关办理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合格证书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证办法
单位人事部门发证同志在规定时间内将办证材料统一报送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复核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办理证书发放。
需提供的办证材料: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近期清晰2寸证件照片。(将考生联系电话写在准考证的空白处,方便有问题与考生联系)
二、其他事宜
1、随证书一同下发的《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须交单位(在校生交给学校),由单位(学校)存入考生档案。
三、办证时间:2016年11月10日—2016年11月30日,节假日除外。
送交材料地址:佳木斯市行政中心政府8号楼二楼37、38号窗口办理。
注: 准考证丢失请单位开具准考证丢失证明(见资料下载)。
佳木斯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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