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2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地)人社局、省农垦总局人社局考试中心,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2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由国家人社部下发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在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1张2寸相片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哈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南侧门一楼)。
2、在各市(地)、省农垦总局人社局、哈铁人事处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证书,由各地人社局、哈铁人事处负责发证的同志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并按省人社厅下发的合格名单发给考试合格人员。
二、发证时间
2013年4月23日至5月23日每天上午,节假日除外。
为了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2013年经济师考试用书的内容,可参加中国经济师考试网组织的2013年经济师考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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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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