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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质量专业、注册税务师三考试开始报名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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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税务师考试网网讯 日前,记者从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了解到,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从1月4日至14日接受报名了。另外注册税务师、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将于1月9日至11日接受现场确认。

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取得博士学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或《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报名条件中有关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时间一律计算至2007年底。

申请参加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在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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