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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卫生局: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3/20 9:28:3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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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7号)》和2012年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会议精神,为认真做好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我考点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办法及时间

1、报名办法: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认真阅读《网上报名须知》,按要求填报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及打印;到指定现场报名受理点提交报名资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报名信息。

2、网上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3月15日24时,超过时间不受理补报。

3、现场报名确认时间:3月19日至23日。各考生提交报名材料具体时间由各报名受理点安排。

4、考点初审时间:3月26日至4月6日。考点对各报名受理点上送的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进行网上确认。

二、报名条件

1、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有关规定。

2、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应同时符合《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6号,附件1)要求。

如国家颁布了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三、现场报名受理点

河源考点共设下列五个现场报名受理点,负责受理相应辖区内的考生的报名材料。

1、河源市区受理点,地址:河源市中医院新院(老市人民医院)三楼会议室,咨询电话:0762-3333077。负责受理市直、源城区、东源县区域内的考生材料,同时还负责受理户籍在河源,试用单位在外地的考生的报名材料;

2、龙川县受理点,地址:龙川县卫生局,咨询电话:0762-6752805,负责受理龙川县辖区内的考生材料;

3、紫金县受理点,地址:紫金县卫生局,咨询电话:0762-7811107,负责受理紫金县辖区内的考生材料;

4、连平县受理点,地址:连平县卫生局,咨询电话:0762-4322720,负责受理连平县辖区内的考生材料;

5、和平县受理点,地址:和平县卫生局,咨询电话:0762-5633950,负责受理和平县辖区内的考生材料。

四、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按照省卫生厅《2012年医考报名材料整理装订及分类报送要求》(附件2)提交资料。

(二)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临床、中医)的考生,需按照《2012年报考试点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提交材料目录》(附件3)提交材料,

(三)学历验证要求: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卫生类执业资格考试学历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2004〕161号)精神,为便于学历审核和不影响考生报名时间,建议考生对自己的学历提前做好验证。

1、大专及本科以上学历:可登录中国高等学历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网上验证,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报告。验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

2、中专学历: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认证中心学历验证,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3楼,电话:020-37626990

(四)村医考生,其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备注栏应加具所属乡镇卫生院“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考生须由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备注栏中加具“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提交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需发证单位标注“与原件相等”并加盖公章。

(六)军队考生须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核,并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并加盖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机关卫生部门两个部门的公章。

(七)各报名受理点提交考生报名名册(按类别分类)。

省考区如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业。

五、其他事宜

1、收费:我省正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79号)精神制定医师资格考试新的收费标准,在新标准出来前,按原收费标准进行预收,执业医师280元,执业助理医师190元

2、请各单位负责医师资格考试的工作人员及时通知本单位考生有关报考事宜。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考点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河源市卫生局医政科 0762-3333077)。

六、关于考试用书考试培训

为服务考生,减少补订考试用书传递环节,考生可登录执业医师考试网在线订购2012年执业医师考试教材及考试用书

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2012年执业医师考试用书的内容,可参加中大执业医师考试网组织的2012年执业医师考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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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6号;

2、《2012年医考报名材料整理装订及分类报送要求》;

3、《2012年报考试点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提交材料目录》;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

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建设,解决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在2010年部分省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针对乡镇卫生院中具备《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报名条件,在岗行医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单独命题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进行执业注册,并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执业。

二、试点条件

乡镇卫生院中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需求,且通过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和医师招募、定向培养等方式不能有效解决的省(区、市),可以按照我部制定的《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方案》(见附件,以下简称《方案》)制定本省(区、市)实施方案,并报我部备案后进行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

三、有关要求

(一)拟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011年2月28日前向我部备案,并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1.本省(区、市)乡镇卫生院中人力资源情况分析。包括在岗行医人员的情况,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需要的乡镇卫生院数量、所占比例等;

2.本省(区、市)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的实施方案。

(二)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试点地区要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并与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切实做好宣传、报名、考试组织等工作。

试点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卫生部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反映。

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联系人: 张文宝、李大川

联系电话:010-68792730、010-68792211

传 真:010-68792196

电子邮箱:M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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