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8月21日开始

发表时间:2017/8/17 11:29:4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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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地区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考发〔2017〕41号

2017年8月16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7〕13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47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上述(一)第5款的报名条件,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四)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上述(一)中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上述(一)中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学位等同。

(五)上述(一)中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二、考试安排及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7年
10月21日

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2017年
10月22日

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一)《城乡规划实务》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它3科均为客观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对于符合报名条件,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北京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实行资格前审的管理办法,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

(三)报名流程及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时间安排

报名安排

具体要求

2017年8月21日 -8月28日

网上填报信息

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以下简称“网报平台”),注册信息、上传照片、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

打印报名表
单位审核盖章

1.使用A4纸打印《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报考人员在《报名表》承诺人签名处签名;
3.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后,在《报名表》单位意见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章。

2017年8月28日 -8月29日
9:00-12:00
13:00-16:00

现场资格审核

持相关材料到现场资格审核:
审核单位:海淀区考试中心
审核点名称:北京交通大学(东校区)
审核点地址:海淀区高梁桥斜街44号

2017年8月29日 -9月5日

网上缴费

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1.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本人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原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仅限用于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使用”);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免二科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持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受理他人代办现场资格审核事宜。

(四)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10月17日至10月20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 http://www.cpta.com.cn,下同)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2017年10月23日至12月31日期间(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各区人事考试机构或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须携带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五、其他

(一)考试实行封闭2个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

(二)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五)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网址:http://www.bjrbj.gov.cn/bjpta)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六)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七)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八)考试咨询电话:12333。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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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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