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1〕189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为2011年10月15日—16日。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认真做好有关考务工作。
二、报名条件。凡符合原省人事厅、原省医药管理局《转发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发〔1999〕52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三、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4,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2,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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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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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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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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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执业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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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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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药学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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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事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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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药学专业知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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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药学专业知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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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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