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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07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1日-20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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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报名起止时间为4月1日至4月20日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1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7日至9日。考试科目共五科,分别为:《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经济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二、考试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 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四、考试成绩有效期限:本考试成绩实行滚动办法管理,

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4个科目考试(即有一科免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五、经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3]32号文批准,注册资产评估师报名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考试用书征订事宜另行通知。

六、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办理报名具体工作,并联系当地媒体做好考试报名宣传工作。人事部门会同做好现场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报名起止时间为4月1日至4月20日,具体报名时间和报名点设置由各市注协自行确定。

考试报名表须加盖考生所在单位公章并附一寸免冠白底彩照3张,同版二寸免冠白底彩照1张。各市注协于 4月20日前将考试报名表(含照片4张)、报名汇总表一并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浙江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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