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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职业能力考试院:2012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通知

发表时间:2012/1/12 9:29:4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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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四)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六)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七)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或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城市规划师价格鉴证师国际商务师职(执)业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以上工作年限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12年6月16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1:00—3:30    《税法(二)》

下午4:30—7:00    《财务与会计

2012年6月17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

四、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4个科目的,必须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2个科目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五、报名方法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正确输入报考信息,牢记本人报名序号,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1月31日-2月25日(春节休息),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的“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期间保存,并打印报名表。

(三)现场确认时间为2012年2月21日-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现场确认点地址为:

1、上海金国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黄浦区南苏州路333号华隆大厦21楼)

报名咨询点代码: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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