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四)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六)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七)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或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城市规划师、价格鉴证师、国际商务师职(执)业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以上工作年限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12年6月16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1:00—3:30 《税法(二)》
下午4:30—7:00 《财务与会计》
2012年6月17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
四、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4个科目的,必须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2个科目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五、报名方法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正确输入报考信息,牢记本人报名序号,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1月31日-2月25日(春节休息),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的“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期间保存,并打印报名表。
(三)现场确认时间为2012年2月21日-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现场确认点地址为:
1、上海金国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黄浦区南苏州路333号华隆大厦21楼)
报名咨询点代码: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