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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06年高级会计师考试6.10-25日报名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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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财会[2006]364 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人事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200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4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06年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考评工作的组织管理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由人事部、财政部共同负责统一组织和领导。负责确定考试科目、制定考试大纲并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对阅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自治区人事厅和财政厅共同负责全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自治区财政厅具体负责考试评审的组织工作。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人事、财政部门共同组织本地区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资格审查、上报及评审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

二、考试申报范围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在自治区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从事会计工作且持有经财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试。

三、考试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考试报名工作由盟市本地区的考试报名及报名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自治区本级考试报名工作及全区考试报名资料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

(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06年6月10日至6月25日进行。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考评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会计工作年限和中级会计资格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06年11月底。

(四)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五)考试时间为2006年9月3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考点将设在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

(六)对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将根据我区高级会计师考试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国家标准确定我区当年参评的使用合格标准。

(七)报考人员报名资料包括:由报考人员填写、所在单位审核签章的《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本人学历证书、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原件与复印件和近期同一底片的1寸免冠彩照3张。

(八)考生个人报名资料经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初审合格签章后,财政部门要将所有考生的考试报名表、会计从业人员资格信息表、学历证书及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报名人员信息盘一并于6月30日前统一报自治区财政厅。

(九)请各地财政部门做好组织考生订阅《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高级实务考试辅导教材》及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培训(见附件2)等征订、报名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情况反馈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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