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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通信管理局:2016年通信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发表时间:2016/6/21 14:44:2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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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的通知

各电信运营企业,各通信设计、建设、维护单位,各互联网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工信教【2016】67号),2016年度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定于9月24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的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电信条例和国家有关电信工作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的具体条件

(一)报名参加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的;

2、高等院校通信工程专业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参加通信专业中级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通信工程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通信工程大学本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通信工程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通信工程硕士学位,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通信工程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工程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通信工程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考试科目及专业分类

(一)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业水平考试不分专业。

(二)通信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分为:交换技术、传输与接入、终端与业务、互联网技术、设备环境共五个专业。

(三)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均设《通信专业综合能力》和《通信专业实务》两个科目。中级考试《通信专业实务》分为:交换技术、传输与接入、终端与业务、互联网技术、设备环境共五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四、报名应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一)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交复印件1份;

2、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通信专业初级(或中级)职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打印的报名表2份;

3、和网上报名同一底片的本人近期正面彩色2寸照片2张。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应认真、规范、详实的填写报名表,并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2、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尺寸(包括各种证书复印件及各种证明材料)。

五、通信专业初级、中级考试有关文件、表格和专业分类与范围等,可在省通信管理局网站(http://www.shxca.gov.cn/)办事大厅/职业资格考试/下载专区内查阅或下载。

六、申报考试核定工作年限时间计算到2016年8月31日。

七、报名程序及提交资料时间要求:

(一)申请参加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的个人,请于6月20日至7月20日之间登录陕西省通信管理局网站/办事大厅/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通信工程师网上报名,进入考生网上报名系统后,通过注册、填报信息、按要求上传照片、提交报考信息、打印报名表等操作步骤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需牢记“登录名”、“网报号”、“校验码”等注册信息,以备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时使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并确认无误后,用A4纸打印《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考生要特别注意,每次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后,报名表中的校验码均会发生变化,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否则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同时,网上报名须使用IE浏览器(6.0及以上版本)。

(二)考生须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盖章,由单位制作汇总表(见附件),统一到省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资格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通信管理局七楼725室)报名,经审核后,考生于考前一周内登录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单位统一提交资料时间:7月11日至21日

八、其它需要说明的几点问题:

(一)考务工作由通信管理局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实施。

(二)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通信专业综合能力》和《通信专业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通信专业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三)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相应专业岗位工作需要,从获得相应级别、类别任职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取得初级证书,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取得中级证书,可聘任工程师职务。

(四)取得通信专业各级别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本专业工作能力。

(五)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通信专业各级别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通信专业职业水平考试。

联系人:刘敏红 王海山

联系电话:029-88333383 029-88333382

附件: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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