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浙江财政厅:《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3/30 11:06:1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发〔2004〕75号),结合我省实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的工作实际,对《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专〔2007〕276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8号)精神,高级会计师资格应在会计师资格的基础上,经考试和评审通过后取得。为做好新旧评价条件的衔接,具有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务类)资格和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2010年度之前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在成绩有效期内,仍视同具有会计师资格,按本通知印发的《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

二、按照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乡镇以下企事业单位开展会计、经济、统计和审计中初级职务资格评审的通知》(浙职改办〔1998〕9号)规定的范围和评价条件,在2003年底前经评审取得会计师资格的人员,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停止在乡镇以下企事业单位开展会计、经济、统计和审计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浙人专〔2003〕212号)的规定执行。

附件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

为服务考生,减少补订考试用书传递环节,考生可登录高级会计师考试网在线订购2012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教材及考试用书

为了使您在百忙之中不会错过考试各个重要环节,中大网校特开通了免费订阅手机短信提示系统。在成绩查询时间确定后,系统将自动把您当地的成绩查询等重要考试信息发送到您的手机上。该短信服务完全免费点击查看

相关推荐:

2012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时间通知

2012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考条件

查看2011年全国高级会计师成绩查询汇总

关注: 高级会计师考试试题 报考指南 论坛交流 辅导资料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