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第十五批二级建造师
初始注册和增项注册人员名单的公示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宁建(建)[2007]第120号),经审核,陈兰兰等67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韩双龙等14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5年8月12日至2015年8月16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公示人员弄虚作假行为向我厅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宁夏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951-5179098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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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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