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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考试院: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考后资格审核通知

发表时间:2012/9/21 10:07:0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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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考后资格审核的通知

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

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在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公布,请在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且2012年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的考生,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深人考发〔2012〕9号,见附件)的规定,按以下安排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核。

一、时间

2012年10月15日至10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地点

深圳市考试院(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二楼)。

三、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成绩合格的考生须备齐考后审核的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办理资格条件审核手续。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3、、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 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5、外省市转入报考人员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转考证明。

6、如市考试院对报考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有疑问,报考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中涉及复印件的均要求用A4纸复印,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二)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深人考发〔2012〕10号文的相关要求,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上报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复审,复审合格的,由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制作并核发证书,复审核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关于做好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深人考发〔20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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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考试院

二○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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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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