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自律管理,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有关规定要求,我站将开展海南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范围
凡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注册满3年且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人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如未参加或验证不合格的,将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相关规定注销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
二、须提交的材料
(一)《海南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电子版可从“海南省工程造价信息网”(www.hngczj.net)下载。
(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有变更记录的需提供变更记录复印件。
(三)近三年个人完成或参与编审的两项工程造价业绩材料(必须提供完整电子文件预(结)算书,封面须加盖个人执业印章和单位公章);填写本人提供的业绩材料的经济指标分析表(只填本专业),此表可从“海南省工程造价信息网”下载。
(四)近三年参加该专业相关继续教育40学时以上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原件核验。
三、受理时间
请申请人按文件要求将有关申请材料于12月1日前报我站造价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一)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请尽快与海南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电话:66111939)。
(二)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结束后,我站将通过网络或发送信息等形式通知具体领证时间,请各单位统一领取证书。
联系人:唐小征 65346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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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
201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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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