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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财政局: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发布通知

发表时间:2013/12/26 17:12:3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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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发布的有关通知

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批准,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现予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首页链接(http://cpaexam.cicpa.org.cn/queryscorehome.jsp)查询,亦可登录网报首页(http://cpaexam.cicpa.org.cn/)查询

一、考生全科合格证的申领

(一)通过成绩查询系统已自动生成全科合格证号(包括综合阶段)的考生无须提交申请,请关注省注协网站(http://www.ynicpa.org)有关合格证领取的通知。

(二)已取得专业阶段全科合格成绩,但因身份证、姓名或考试地点变更等原因造成系统没有自动生成专业阶段全科合格证号的考生,请于2014年1月9日前到报名点市政务中心二楼财政窗口(秀山西路7号保安大厦,联系电话:2611871),填报《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合格证申报表》,提交所有成绩通知单,并提交信息变更的有效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1.考生在六科考试期间曾变更过姓名,需准备如下证明资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原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姓名变更前后两个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在六科考试期间曾变更过身份证号码,需准备如下证明资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原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号变更前后两个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考生在六科考试中因报名时录入错误,造成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信息不相符的,需准备的如下证明资料:所在考区考办出具的录入错误的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考生有部分科目成绩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取得合格的,且最后一科在云南省取得合格的,需准备如下证明资料:外省的单科成绩单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州市考办应在该类考生汇总表对应科目成绩栏注明参加考试的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名称。

5. 考生有以前年度通过成绩核查(复核)或免试核准合格的科目,州市考办应在该类考生汇总表对应科目栏输入“20××(年度)核查”或“20××(年度)免试”。

二、成绩核查申请处理

1、考生应当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2013年12月19日至2014年1月9日),到市政务中心二楼财政窗口(秀山西路7号保安大厦,联系电话:2611871)提出成绩复核申请,考生申请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并填报《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如本人无法亲自办理,则需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及委托书原件。成绩复核工作不收取相关费用。

2、各地方考办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30日内,使用考试管理系统成绩复核模块导入(录入)功能,汇总各考区成绩复核申请表,核对无误后上报财政部考办,同时正式行文。

3、财政部考办在收到汇总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成绩复核工作,结束后将成绩复核结果通知地方考办。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复核结果,也可到地方考办申领成绩复核结果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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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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