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中央驻青单位人事教育机构、省内企事业单位人事职教机构、各中、高等职业院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9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广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不断完善知识技能型人才评价机制,确保我省2014年国家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2014年继续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1级)、物流师(4-1级)、心理咨询师(3-2级)、电子商务师(4-2级)、理财规划师(3-1级)、项目管理师(4-1级)、企业信息管理师(3-1级)、企业培训师(3-1级)、秘书(5-3级)、营销师(5-1级)、物业管理员(4-3级)、公共营养师(4-3)、网络编辑员(2级)职业指导人员(4-1级)共计14个职业和相关等级的全国统一鉴定。(具体考试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1)
二、报考范围、申报条件及资格审核
1、报考范围:所有符合全国统考鉴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申报条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申报条件和《国家职业标准》要求进行申报。
3、资格审核:个人报名的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单位组织报名的先由各单位进行初审,然后报至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
三、报考需提交的材料
1、社会人员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学历证书、培训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各一张(A4纸);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照片在报名时现场采集。
2、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学生申报需提交的材料:学历证书或(所在学校出具的所学专业证明)、学位证书、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各一张(A4纸)。照片在报名时现场采集。
四、统一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
上半年报名时间:2014年 3月1日 —4月15日
上半年考试时间:2014年 5月17日—5月18日
下半年报名时间:2014年 8月5日—10月10日
下半年考试时间:2014年11月22日—23日
成绩公布时间: 上半年:2014年 6月25日
下半年:2014年12月25日
有关报考事项可登陆htt p://qh.osta.org.cn进行查询。
五、收费标准
全国统考收费标准按青计收费[2004]152号文件执行。参加补考的考生须全额收费。
六、相关事宜
1、全国统一鉴定各职业的申报条件、考试安排等均可在“青海省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 qh.osta.org.cn)查询,也可到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咨询。
2、集体组织报名的单位应提交的材料:需提交近期电子版小二寸照片(U盘上报)并指导考生填写《全国统一鉴定考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按要求填写《申报花名册》(附件3)及加盖公章,于报名截止日前将考生报名登记表、申报花名册、鉴定费用及考生个人相关资料交至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3、补考:单科不合格的考生,合格科目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请及时参加补考,逾期则视为考生放弃补考资格。
联 系 人:张老师
咨询电话:0971—8251596或0971-8251488转811
报名地点:青海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西宁市建材巷1号(皓宁丽锦大厦6楼)
为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报名参加2014年考试的人员可采用网络化培训模式,根据自己的专业情况,选择一门或 多门参加培训,培训采取个人自学、观看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参加培训考生登陆机构网站进行报名(培训机构及听课流程详见附件)。网络课程免费试听,欢迎听课。
除统一采取网络化培训形式外,或将采用现场面授(定点定时)的方式进行培训,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咨询:010-53688886 传真:010-63737385
考试教材购买与报名工作可同时进行,考生可根据自愿的原则订购。为确保考生快速购买到正版考试用书,考生可采取到专业网站网上订购进行:
考生可通过中国北京考试书店(www.book365.cn)订购。北京考试书店网,是中国最专业的网上考试书 店,提供网上零售服务。
网站售书咨询电话:4000-18-8000
附件:
1、2014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及考核方法
2、青海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生报名登记表
3、全国统考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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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