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投资项目管理师考试将于5月11、12日举行。2013年常州投资项目管理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24日-2013年1月15日中午12时;缴费截止时间是2012年12月24日-2013年1月15日下午午14时;准考证打印时间是2013年5月6日起。
关于2013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 [2012]47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常州市2013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资格审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报名组织工作由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
2013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时间定于5月11日、12日两天。
5月11日 |
上午 |
08∶30~11∶30 |
|
下午 |
14∶00~17∶00 |
||
5月12日 |
上午 |
08∶30~11∶30 |
|
下午 |
14∶00~17∶00 |
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共设4个科目,分别是《投资建设项目决策》、《宏观经济政策》、《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和《投资建设项目组织》。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能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宏观经济政策》、《投资建设项目组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投资建设项目决策》和《投资建设项目实施》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
五、报考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
1.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10年。
2.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8年。
3.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5年。
4.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3年。
5.取得非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
(三) 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3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现场资格审核的报名组织方式。
报名日期:2012年12月24日-2013年1月15日中午12时;
网上缴费:2012年12月24日-2013年1月15日下午午14时;
报名网站:常州考试网
报名网址:www.czks.cn
咨询电话:86617131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认真按照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核要求进行报名。考生在缴费前应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缴费后信息一律不得修改。
(二)现场资格审核时间:1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资格审核地点: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地址:北直街35号。资格审核咨询电话:85681918。
凭“档案号”报名考试的“老考生”,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相应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经网上交费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要再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如有需要报名发票的老考生,请于1月17日至1月23日(周六、周日休息)到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北直街35号)一楼服务大厅凭身份证领取发票。
凡报名参加考试的“新考生”,在网上支付完成后,必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后即完成报名,如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则报名不成功。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在线打印的报名表1张(报名表上有相关的业务工作证明,请务必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2.相应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考生如通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报考该项考试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所支付费用将不再退回;如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且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四)2013年5月6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