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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考指南

发表时间:2012/11/7 16:45:0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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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介绍

注册会计师(简称CP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考试是中国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

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成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地方考委会),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委会设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办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备注:为便于更多的境外行业专业人才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队伍,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整体服务能力,扩大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国际影响,自2006年——2010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欧洲地区设立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考场。

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免考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1年度)》(见附件),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报名时间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2013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至26日, 报名人员可在一次考试中可同时报考六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 。

报名方法
(一)网上预报名

    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链接,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cpaexam.cicpa.org.cn/)进行网上预报名。登录后,按报名指引填写相关信息,当网上报名系统为报考人员生成网络报名信息表后,即为网上预报名结束。

    如果符合综合阶段考试的报考条件,但未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审核致使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可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查询办理。

    专业阶段考试报考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二)资格审核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应于资格审核时间内(不含公休日),到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指定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持网络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持有国外学历报名的中国公民应提供国外学历原件、经公证机关提供的该学历已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中文证明,以及发放该学历的学校的中文全称和英文全称。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综合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无须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工作结束后,财政部考办对地方考办考生报名条件进行抽查,一旦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将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做出相应处理。

    (三)交费确认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在通过地方考办的报名资格审核后交纳考试报名费。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综合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可直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报名费。

    报名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考试科目

注册会计考试共考6个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战略风险管理》中国注册会计师网(隶属中大网)特开通了免费订阅考试信息提示系统。在考试信息确定后,系统将自动把您当地的考试信息发送到您登记的手机上。请即刻认真填写以下各项,以免您贻误时机。该短信服务全免费点击免费订阅!本条信息由中国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中大网校下辖税务师专业培训机构)提供!客服电话:010-53688886

考试时间

注册会计师考试年举办1次,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中大网校下辖注册会计师权威培训机构)。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
综合阶段考试:

2013年9月28日 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专业阶段考试:

2013年10月19日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30-19:30 经济法

2013年10月20日 08:30-11:30 会计

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7:30-19:30 税法

考试形式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圆珠笔、2B铅笔、削笔刀、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

(三)《公路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必须在答题纸上使用钢笔、圆珠笔书写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为客观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使用2B铅笔填涂作答。草稿纸由考试组织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成绩查询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

(二)一般当年的考试成绩在当年十二月份中旬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权对外发布,考生可以通过当地财政部门查询或者中注协官方网站查询。

(三)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会计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科目在中文试题一百分的基础上,各增设十分的英文选答题,试题形式为主观题,考查专业知识。分值计入该科目总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仍为六十分。

(四)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全国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每门课程的复查费用是100元。

(五)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

(六)取得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七)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合格标准

注册会计师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

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的规定,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对外发布考试成绩后的30日内,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人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凭成绩单向报考地考办提出成绩核查申请。

成绩单上1-9数字说明:“-1”即未报;“-2”即未考;“-3”为取消单科成绩;“-4”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5”为取消当年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和5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6”为以前年度考试作弊受到停考处罚,期限未满,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考试成绩;“-7”为客观答题卡上未粘贴条形码,没有成绩;“-8”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5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9”标志的为待查。

考试周期

注册会计师简称CP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是中国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从1991年开始实行的注册会计全国统一考试制度,1993年起每年举行一次,已举办15次,11万多人取得全科合格的成绩,我国需要注册会计师约为35万人。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都可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备注:为境外专业人士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提供便利,更为在全球范围内吸引行业专业人才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队伍,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整体服务能力提供重要的机制。目前,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在欧洲设立考区,此考区是在中国境外设立,面向境外考生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第一个境外考区。此次考试于2007年1月26日至28日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顺利举办。

证书规定

一、为了利于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和《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暂行办法》第五项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注册会计师经批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成立,均应发给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证书。有关证书的发放事宜,财政部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也可以委托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没有成立协会组织的,由财政厅(局)直接办理。

三、证书有如下3种:

1.注册会计师证书(订本式);

2.注册会计师证书(单页式);

3.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

四、注册会计师经批准注册后,应填写注册会计师证书申领单(格式附后),由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注册会计师协会将申领单连同其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副本,一并转报中国注册会计师会审核,经同意后发给订本式和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

五、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领取证书后,将证书有关内容填写清楚,加盖印章,交会计师事务所转发给注册会计师本人。

六、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每个年度需经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检验一次,并加盖检验印章。申请检验的时间和手续,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确定。年度检验的内容包括:

1.是否仍在执行业务;

2.是否完成了规定的培训要求;

3.如果是兼职注册会计师,在进行检验日以前的一个年度内执业时间是否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

4.是否发生过违纪、违法和违反工作规则行为以及处理情况。

年度检验情况,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做出相应记录。对于达到上述1、2、3项要求或虽有第4项情事,但情节轻微且已作了检查纠正的,视为通过检验,否则不予通过检验。

七、注册会计师转换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重新注册后,需办理变更登记。对于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填写变更内容和加盖变更登记印章。对于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需收回后另发新证。

八、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中遇有必要时,应向委托人和有关机关、单位出示证书。证书遗失,应当报告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于登报声明作废后,申请补发新证。

九、注册会计师不再执行业务,应当缴还注册会计师证书。

注册会计师因不称职被撤销注册的,或因发生严重违纪、违法和违反工作规则行为被处以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处分的,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回其证书。

十、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成立,于主管的财政机关发出批准函件的同时,发给加盖主管财政机关印章的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

十一、会计师事务所因故被撤销或自行解散的,应当缴回证书。

十二、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编号并加盖钢印;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和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由各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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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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