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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教育局:2015年宿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公告

发表时间:2015/5/25 10:55:5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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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宿迁市教育局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定于2015年5月30日-31日组织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在我市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经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人员、国考合格人员、宿迁学院应届师范类毕业生。

二、时间安排

5月30日,上午7:00-9:00宿迁学院应届师范毕业生(英语、美术、音乐班)体检;9:00-10:30沭阳县和泗洪县申请人员体检。

5月31日,上午7:00-9:00宿迁学院应届师范毕业生(中文、数学班);9:00-10:30泗阳县、宿豫区、宿城区、经开区、湖滨新区、洋河新区申请人员和在宿全日制非师范毕业生体检。

三、体检地点

宿迁市钟吾医院门诊楼三楼(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路86号,市青华中学南门对面)。

四、体检费用

依据《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规定体检项目,由体检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100元/人(自理)。体检费用现场收取。

五、注意事项

1.所有申请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个人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予认可。

2.所有申请人员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小二寸照片一张(与网上报名的电子版照片同版)。凭身份证原件在体检登记处领取体检表,按要求填写表中“既往病史”栏及以上内容(体检号填网上报名号),并粘贴好照片。

3.所有申请人员须服从医院工作人员统一安排,有序进入相关科室体检,保持安静。

4.所有申请人员体检前一天不得饮酒,不得多吃油腻食品,体检当日空腹,否则影响体检结果,责任自负。

5.按省厅文件规定,妊娠期申请人可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并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后,可以先进行认定,但证书暂缓发放。孕期结束后,待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合格后,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6.所有检查项目结束后,将体检表送体检登记处后方可离开。对体检结果有异常的,由市教育局负责电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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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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