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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大代表建议教师流动不应“抽肥补瘦”

发表时间:2010/1/8 17:19:04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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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正在审议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公办学校校长和教师流动,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昨天闭幕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在分组审议时表示,教师岗位流动不应采用“抽肥补瘦”的方式来进行。 
教师流动不宜频繁 
在分组审议中,与会代表对于《实施办法(草案)》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也提出了各自的想法,特别是涉及“教育公平”的话题,代表们讨论最为热烈。王子生委员认为,组织公办学校校长、教师流动,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但是如果操作不当,反而会有“抽肥补瘦”的嫌疑,反而不利于义务教育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把资源和财力投入到条件较差的学校,但不要把好学校给拉下来。”史际春委员担心,教师流动过于频繁,会打消教师的归宿和认同感。他认为应该通过好学校的示范作用,带动差学校发展。李敬代表则指出,发展公平教育必须缩小教师待遇差别。“有的小学教师可以到剑桥大学学英语,有的教师却连进城学英语的车费都不能报销,这种待遇差距必须解决。”
《实施办法(草案)》中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将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对此李敬代表、席文启委员等多位与会人员共同呼吁,除了提高在职教师的工资水平外,退休教师的工资待遇也应不低于退休公务员的工资水平。
同样是谈到教师工资问题,李昭委员则建议教师工资应当实行统一的标准:“学校不是企业,不应该与收入挂钩,更不应该以收定支、多收多分。”他建议今后教师应当实行统一收入标准,这样也有利于真正解决由于待遇差距造成的部分学校教师流失的问题。
“再这样就开除你!”在张大中委员看来,这样刺耳的歧视性语言不应再出现在学校中。他表示,目前随着网络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所谓的“问题少年”。他希望在《实施办法(草案)》中增加相应的内容,禁止教师和学校对于这些孩子的歧视行为,让“问题少年”能够在温暖的环境中健康成长。另外,李坤成委员、李大进委员等提出建议,在《实施办法(草案)》中增加有关德育教育、法制教育和环保教育的具体内容,特别是对于法制教育,不仅有助于提高孩子的法律素养,还能够帮助孩子培养自我保护意识。
吸引有车族乘公交
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情况的报告》,也引起了代表们的高度关注。郑树森委员提供了一个数据:目前北京的小汽车仍在以每天1300辆的速度递增。”对此李昭委员提出建议,有关部门可以考虑出台限制购买私家车的措施。
张大中委员认为,公交低票价政策解决了低收入群体的出行问题,为了吸引有车族乘坐公交车出行,可以提高现有公交车辆的乘坐舒适度。
而郑树森委员则提出,根据社会调查,目前乘客对公交车最不满意的是运行不顺畅。“北京道路上,小汽车大约占65%,公交车只占20%,但从道路上通过的人流中,70%都在公交车上;而北京目前已有的271公里公交专用道,还无法形成网络。”他表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必须解决公交优先的路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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