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考函【2006】45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国土资源局、市级有关部门,外地各驻蓉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精神,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21号)及川人办发[2006]337号的安排,受市职改办的委托,现将2007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时间及科目
报名时间:2006年12月1日至30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2007年5月10-20日(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时间及科目:2007年5月26-27日。
5月26日上午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5月27日上午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含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凭准考证、身份证(不含临时、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须携带蓝(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和橡皮。考《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时,考生需自备无声无编程功能的小型计算器。严禁将电子记事本、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各科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由考场统一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二)在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程序
由本人提出申请,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并填写《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http://www.cdpta.gov.cn/网站下载区可下载),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还需填写《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初审签字盖章后,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免试部分科目者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和1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和办理报名手续。
区(市)县考生参照上述办法在当地人事部门办理报名手续。
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人事考试中心4楼(红照壁与老南门大桥之间),咨询电话:86150138、86150148、86150248、86150348,网址:http://www.cdpta.gov.cn/.
四、需参加培训的考生,在报名的同时办理培训手续。
五、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川价字费〔2003〕23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缴纳考试费62元。一经报名,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附件:一、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报表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OO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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