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5〕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科目名称 |
合格标准 |
试卷满分 |
120 |
200 |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90 |
150 |
90 |
150 |
|
72 |
120 |
(二)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有关要求
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9月8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工作。
附表: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资格 名称 |
报考科 目数量 |
报名 人数 |
参考 人数 |
合格 人数 |
合格 率% |
企业法律顾问 |
四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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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 |
|||||
一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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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注:“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数量。
填表人: 负责人: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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