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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会计网: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确定

发表时间:2011/11/18 10:48:3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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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会〔2011〕1827号),正式公布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文件规定,《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参照国家标准,并结合自治区实际,确定自治区级《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成绩为5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有效期截止到2011年底。

通知要求:凡考试成绩合格并符合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的会计人员,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试行办法》(内人发〔2005〕5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1年度全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1〕166号)要求,积极申报参加评审。各地区、各单位务于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据悉,内蒙古会计人员综合管理网上服务大厅《成绩查询》栏目已经开通了分数查询,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可以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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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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